一、可撤銷合同有幾種類型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所謂重大誤解是指當事人在意思表示時,行為人因對行為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的品種、質量、規(guī)格和數(shù)量等的錯誤認識,使行為的后果與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較大損失。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合同。所謂合同顯失公平是指一方當事人利用優(yōu)勢或者利用對方?jīng)]有經(jīng)驗,致使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明顯違反公平、等價有償原則。
(三)因欺詐而訂立的合同。所謂欺詐是指行為人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
(四)因脅迫而訂立的合同。所謂脅迫是指以給公民及其親友的生命健康、榮譽、名譽、財產(chǎn)等造成損害或者以給法人的榮譽、名譽、財產(chǎn)等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對方作出違背真實的意思表示。
(五)因乘人之危而訂立的合同。所謂乘人之危是指一方當事人乘對方處于危難之機,為牟取不正當利益,迫使對方作出不真實的意思表示,嚴重損害對方利益。
二、合同被撤銷后會有什么法律后果
合同被撤銷后,會產(chǎn)生以下法律后果:
(一)返還財產(chǎn)。返還財產(chǎn)是在合同被依法裁定無效或被撤銷后,雙方當事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都享有的請求對方返還自己投入的財產(chǎn)權,而接受的一方則依法負有返還的義務,要求返還的權利和應返還的義務,是指雙方均應恢復合同履行前的狀況而絕不是指未履行合同的損失。
(二)賠償損失。賠償損失是指合同被依法裁定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所遭受的損失。
賠償損失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在負有返還義務的一方不能返還財產(chǎn)的情況下,通過賠償損失的方法恢復合同履行前的原狀;另一種因合同被裁定無效或被撤銷后雙方所受的損失,按責任大小承擔賠償?shù)谋壤?/p>
(三)行政處罰。合同在無效的情況下,可能產(chǎn)生追繳財產(chǎn),被課以行政罰款等處分。如果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是出于惡意串通,以損害國家、集體、社會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利益為目的,因此而取得的財產(chǎn)屬非法所得。非法所得應依法追繳,并課以相應的行政處罰,情節(jié)嚴重,觸犯刑律的,應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