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倉儲合同具有什么特征?
倉儲合同是保管人儲存存貨人交付的倉儲物,存貨人支付倉儲費的合同。它是指當事人雙方約定由保管人(又稱倉管人或倉庫營業(yè)人)為存貨人保管儲存的貨物,存貨人支付倉儲費的合同。
1、保管人必須是具有倉庫營業(yè)資質的人,即具有倉儲設施、倉儲設備,專事倉儲保管業(yè)務的人。這是倉儲合同主體上的重要特征。
2、倉儲合同的對象僅為動產,不動產不可能成為倉儲合同的對象。
3、倉儲合同為諾成合同。倉儲合同自成立時起生效。
4、倉儲合同為不要式合同,可以是書面形式,也可以是口頭形式。
5、倉儲合同為雙務、有償合同。保管人提供儲存、保管的義務,存貨人承擔支付倉儲費的義務。
6、倉單是倉儲合同的重要特征。
二、倉儲合同包括哪些內容
倉儲合同的主要條款應該包括以下內容:
1、貨物的品名和種類;
2、貨物的數量、質量及包裝;
3、貨物驗收的內容、標準、方法和時間;
4、進出庫存手續(xù)、時間、地點、運輸方式;
5、貨物損耗標準和損耗處理;
6、計費項目、標準和結算方式、銀行、帳號、時間;
7、責任的劃分和違約處理;
8、合同的有效期限;
9、合同應訂明提出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期限,以便對方作好相應的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