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撤銷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可撤銷合同,就是因意思表示不真實,通過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行使撤銷權,使已經(jīng)生效的意思表示歸于無效的合同。
(一)因重大誤解而訂立的合同
所謂重大誤解,是指誤解者作出意思表示時,對涉及合同法律效果的重要事項存在著認識上的顯著缺陷,其后果是使誤解者的利益受到較大的損失,或者達不到誤解者訂立合同的目的。誤解直接影響到當事人所應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同時在這種情況下,雖然同行為人原來的真實意思不相符合,但這種情況的出現(xiàn),并不是由于行為人受到對方的欺詐、脅迫或者對方乘人之危而被迫訂立的合同,而使自己的利益受損.而是由于行為人自己的大意,缺乏經(jīng)驗或者信息不通而造成的。因此,對于這種合同,不能與無效民事行為一樣處理,而應由一方當事人請求變更或者撤銷。
因重大誤解而可撤銷的合同一般具有以下幾個要件:
1、誤解一般是因受害方當事人自己的過失產(chǎn)生的。這類合同發(fā)生誤解的原因多是當事人缺乏必要的知識、技能、信息或者經(jīng)驗而造成的。
2、必須是要對合同的內(nèi)容構成重大的誤解。也就是說,對于一般的誤解而訂立合同一般不構成此類合同,這種誤解必須是重大的。所謂重大的確定,要分別誤解者所誤解的不同情況,考慮當事人的狀況、活動性質(zhì)、交易習慣等各方面的因素。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對誤解是否重大,主要從兩個方面來考察:其一,對什么產(chǎn)生誤解,如對標的物本質(zhì)或性質(zhì)的誤解可以構成重大誤解,對合同無關緊要的細節(jié)就不構成重大誤解。其二,誤解是否造成了對當事人的重大不利后果。如果當事人對合同的某種要素產(chǎn)生誤解,并不因此而產(chǎn)生對當事人不利的履行后果,那么這種誤解也不構成重大誤解的合同。
3、這類合同要能直接影響到當事人所應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合同一旦履行就會使誤解方的利益受到損害。
4、重大誤解與合同的訂立或者合同條件存在因果關系。誤解導致了合同的訂立,沒有這種誤解,當事人將不訂立合同或者雖訂立合同但合同條件將發(fā)生重大改變。與合同訂立和合同條件無因果關系的誤解,不屬于重大誤解的合同。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所謂顯失公平的合同,就是一方當事人在緊迫或者缺乏經(jīng)驗的情況下訂立的使當事人之間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嚴重不對等的合同。標的物的價值和價款過于懸殊、承擔責任、風險承擔顯然不合理的合同,都可稱為顯失公平的合同。
顯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當事人雙方權利和義務很不對等,經(jīng)濟利益上嚴重失衡,違反了公平合理的原則,法律規(guī)定顯失公平的合同應予撤銷,不僅是公平原則的體現(xiàn),而且切實保障了公平原則的實現(xiàn);再是從法律上確認顯失公平的合同可撤銷,對保證交易的公正性和保護消費者的利益,防止一方當事人利用優(yōu)勢或利用對方?jīng)]有經(jīng)驗而損害對方的利益都有重要的意義。
二、對于可撤銷合同必須要注意什么
(一)可撤銷合同中,因重大誤解而訂立的合同、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撤銷合同,主要是誤解方或者受害方有權請求撤銷合同;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訂立的合同中,則只有受損害方當事人才有權請求撤銷合同。
(二)撤銷權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申請變更或者撤銷。
(三)在可撤銷合同中,具有撤銷權的一方當事人并非一定要求撤銷合同,他也可以要求對合同進行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