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違約責任有哪些特點
(1)違約責任是合同當事人違反合同義務所產生的責任;
(2)違約責任具有相對性,即違約責任只能在特定的當事人之間發(fā)生,合同關系以外的第三人,不負違約責任;
(3)違約責任具有補償性;
(4)違約責任的可約定性;根據(jù)合同自愿原則,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違約責任的方式、違約金的數(shù)額等,但這并不否定違約責任的強制性,因為這種約定必須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
二、合同違約需要承擔哪些責任
我國《合同法》共規(guī)定了五大類違約責任形式:
1.繼續(xù)履行,又稱強制履行,指在違約方不履行合同時,由法院強制違約方繼續(xù)履行合同債務的違約責任方式。其構成要件下:
(1)存在違約行為;(2)必須有守約方請求違約方繼續(xù)履行合同債務的行為;(3)必須是違約方能夠繼續(xù)履行合同。
2.采取補救措施:根據(jù)《合同法》第111條規(guī)定:“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jù)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p>
3.賠償損失,即債務人不履行合同債務時依法賠償債權人所受損失的責任。我國合同法上的賠償損失是指金錢賠償,即使包括實物賠償,也限于以合同標的物以外的物品予以賠償。其責任構成如下:(1)違約行為;(2)損失;(3)違約行為與損失之間有因果關系;(4)違約一方?jīng)]有免責事由。
4.定金責任:《合同法》第115條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shù)肿鲀r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5.違約金責任,又稱違約罰款,是由當事人約定的或法律直接規(guī)定的,在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時向另一方當事人支付一定數(shù)額的金錢,也可以表現(xiàn)為一定價值的財物。
(1)違約金責任的構成:
A.違約行為發(fā)生,至于違約行為的類型,應視當事人的約定或法律的直接規(guī)定;
B.原則上要求違約方有過錯,或者是故意,或者是過失。
(2)違約金約定的無效
A.載有違約金條款的合同無效、被撤消、不被追認或不成立,違約金的約定也無效;
B.在違約金系賠償損失額預定的情況下,當事人約定違約金與賠償損失并存,使守約方獲取“不當?shù)美?,可以認定違約緊的約定無效;
C.在法定違約金場合,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違反法律規(guī)定,無效,一般都是部分無效。
(3)定金與違約金能否并罰
《合同法》第116條規(guī)定:“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边@條規(guī)定否定了違約金與定金的并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