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條款的注意事項
根據(jù)合同性質(zhì)的不同,合同標的可以分為物、權利、行為、智力成果。這些因標的性質(zhì)不同而產(chǎn)生的標的約定差異應當引起注意。概括而言,合同標的條款約定應當注意以下事項:
(1)要使用標的物的正式名稱,即標準學名,而且要用全稱。文字表述必須明確具體,盡可能使用符合國際標準或國際行業(yè)習慣的商品名稱。商品日益豐富,使 得雙方約定不明時,真實意思很難探究,因此產(chǎn)生以類似商品作為合同約定標的交付帶來的合同目的落空,是嚴重的法律風險。
(2)寫明商品商標。一定的商標,標志著一定商品的性能、質(zhì)量種類。只有寫明商標才能使商品特定化。相同的產(chǎn)品因為品牌不同,價格差異有時非常巨大。
(3)在確定標的時,還必須注意同名異物和同物異名的情況。如自行車,有的叫人力車,有的叫腳踏車,有的叫單車;這些都屬同物異名。這種情況更需要雙方就標的物明確約定,有時需要配合必要的圖片或描述性說明。
(4)要寫明標的品種、規(guī)格、花色及配套件。如購買電視機,除寫明名稱、商標外,還要寫明型號,是彩電還是數(shù)字;是立式,還是臥式;以及尺寸大小等。如此才能使標的特定化。
二、訂立擔保合同的注意事項
有當事人提出擔保公司要和銀行簽署擔保合同,怎么才能更合理?這估計是很多人都會遇到的問題,法律快車徐劍鋒律師解釋道:擔保行業(yè)是一個高風險的行業(yè),簽訂擔保合同應慎重。擔保合同一般是三方合同,應注重借款人資格的審查,約定借款的用途以及擔保責任的承擔,還需要讓借款人進行反擔保??梢晕新蓭熎鸩莼蛘邔彶楹贤笤俸?。
具體說來,訂立擔保合同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不要人情擔保。在訂立擔保合同時,擔保人礙于情面,對被擔保人缺乏應有的資信調(diào)查,盲目簽訂擔保合同,到時被擔保人無力償還須由自己負連帶責任時,悔之已晚。
二不要行政命令擔保(或稱領導干預擔保)。這種擔保違背自愿原則,在是否設立擔保、采用何種形式擔保、擔保多大范圍的債務這些問題上不是由當事人商定,而是在領導干部用行政命令或出面干預的情況下設定的,容易產(chǎn)生糾紛。
三不要無效擔保。我國《擔保法》規(guī)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才有資格做擔保人,國家機關、學校、幼兒園、醫(yī)院等不能作為擔保人。如果由這些單位法人、社會團體法人作擔保,會因不合主體資格而導致?lián):贤瑹o效,這點在訂立擔保合同時應多加注意。
四不要無知擔保。有些人對被擔保人的主體資格不做審查,對擔保范圍、責任期限、責任方式也沒明確約定,便盲目在擔保合同上蓋章,還說什么“反正自己貸款自己還,我只不過蓋個章辦個手續(xù)而已”,等到出了問題,才如夢方醒。
五不要賄賂擔保。這種擔保往往通過賄賂錢財或禮物來達到設立擔保合同的目的,如李某在某地辦了一個建材廠,急需流動資金。李某找到某局領導:“我們廠急需10萬元資金,貸款機構(gòu)方面的工作我已經(jīng)做好了,就缺擔保人,事成后再給你1萬元?!痹擃I導便以該局名義予以擔保,后李某的建材廠因產(chǎn)品質(zhì)量問題關門停產(chǎn),李某逃之夭夭,該局因此遭受損失,該領導也受到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