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金與訂金有什么不同
(一)根據(jù)〈〈擔保法〉〉的有關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shù)肿鲀r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定金的數(shù)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若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定金作為合同擔擔保的一種形式,首要作用是擔保合同的履行;定金還有證明合同成立的作用。
(二)訂金不具有定金的性質,交付訂金的一方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情況下,交付訂金的視作交預付款。雙方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后,訂金應即時返還或抵充房價。購房者在支付訂金后,不購買預訂房屋的,訂金按預訂協(xié)議約定的辦法處理,但屬下列情況的,房地產(chǎn)開發(fā)企業(yè)應當全額返還購房者支付的訂金:
1、房地產(chǎn)開發(fā)企業(yè)未簽訂書面協(xié)議收取訂金的;
2、簽訂的書面協(xié)議對訂金的處理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
3、雙方對預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條款存在分歧、不能協(xié)商一致的;
4、廣告、售樓書、樣品房與實際善不相符合。
二、定金與預付款有什么不同
定金與預付款有那些區(qū)別呢?下面具體介紹定金與預付款的區(qū)別:
(一)預付款概念:預付款是產(chǎn)品或勞務的接受方為表明自己履行合同的誠意或者為對方履行合同提供一定資金,在對方履行合同前率先向對方支付的部分價金或勞務報酬。實踐中,訂金、預付金、誠實信用金等都是預付款的種種別名。
(二)預付款的目的在于以率先支付一定款項作為合同履行的誠意,或者將這一數(shù)量的款項作為合同履行所需資金的一部分。所以,預付款實際上是合同應該履行款項的一部分,定金則不然。
定金的給付時間既可以在主合同正式訂立(即合同預約階段),也可以在合同訂立后。而預付款一般在合同正式訂立之后才能要求給付。
定金的作用在于擔保主合同的履行,在買賣合同訂立前,一般就約束雙方當事人按時簽訂正式合同;而在合同訂立后的定金主要在于促使雙方當事人進入合同的實質履行階段。但就預付款而言,合同無效或者出現(xiàn)違約事由時,退還相同數(shù)額即可,其不具有懲罰的性質。
(三)如果給付的意思不明確或依法不能認定具備定金條款或定金合同的,應該推定為預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