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險公司有中止合同的權利嗎
應當具備嚴格的限制條件:
1、關于中止合同和恢復合同效力的權利。投保人在寬限期(一般為60天)后仍不繳納保險費的,保險人可行使中止合同的權利。待其同意繼續(xù)繳費并補齊合同中止前及中止期間的保險費極其利息后,可根據(jù)被保險人是否符合投保條件來決定是否恢復保險合同的效力。
2、關于解除保險合同的權利。一是當投保人申報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并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保險人可以解除保險合同(但自合同成立起超過兩年的除外)。解除合同時,對未交足兩年保險費的,應在扣除手續(xù)費后向投保人退還保險費;二是當合同效力中止兩年內雙方仍末達成協(xié)議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
二.投保前應了解什么
(一)保險合同的性質
保險合同是民商事合同中的一種,調整具有保險內容的民事法律關系。因此,保險合同不僅適用《保險法》,而且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以下簡稱《民法通則》)的有關規(guī)定.
(二)保險合同的當事人
保險合同的當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險人。保險人亦稱承保人?!侗kU法》第九條規(guī)定:“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蓖侗H艘喾Q要保人,是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保險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成為投保人。成為投保人的條件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當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為同一人時,被保險人屬當事人范疇。
(三)保險合同的關系人
保險合同的關系人包括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等。被保險人是其財產或者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被保險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受益人是由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
《保險法》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可以為受人?!笔芤嫒艘话阌赏侗H嘶蛘弑槐kU人在保險合同中加以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必須經(jīng)被保險人同意。如果被保險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則受益人可以由被保險人的監(jiān)護人指定;如果沒有指定受益人,則在被保險人死亡時,由其繼承人領受保險金。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變更受益人,但是應當書面通知保險人。投保人變更受益人必須經(jīng)被保險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