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產(chǎn)糾紛的訴訟時效
涉及房地產(chǎn)糾紛的訴訟時效規(guī)定,適用民法和行政法的有關時效規(guī)定,有以下幾種:
1、 一般時效:是指其他法律有特別規(guī)定除外的訴訟時效,通常適用《民法通則》第135條規(guī)定的訴訟時效為二年,從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超過二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 特別時效:是指《民法通則》第136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情況,訴訟時效為一年,超過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 最長時效:指《民法通則》第137條的規(guī)定“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換言之,即權利人不知道或者不應該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請求人民法院保護也應在二十年時效之內(nèi)提出,超過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4、 通過行政復議的行政房地產(chǎn)糾紛案件,其訴訟時效為十五日,自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計算,沒有經(jīng)過行政復議的房地產(chǎn)糾紛案件,時效為三個月,從知道作出具體行政復議之日起計算。
5、 對行政處罰不服的訴訟時效為三十天。如《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罰決定三日起三十日內(nèi)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由于作出具體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沒有告知當事人的訴訟權或者起訴期限的,致當事人逾期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三十五條的規(guī)定,其訴訟期限從當事人實際知道訴訟權或起訴期限時計算,時效為一年,超過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訴訟時效期限屆滿有什么法律后果
1.債務人可以不履行債務;
2.債權人喪失勝訴權。債權人告到法院,如果法院審查認為沒有正當理由而時效已過的話,就不能判他勝訴。在法學上,將已過訴訟時效的債務稱為“自然債務”。
3.訴訟時效屆滿后,債務人由于不知道時效規(guī)定或者明知道時效規(guī)定而自愿履行債務的,不得又以時效已過為由請求返還。
4.訴訟時效期滿的債權可以用來抵銷其他債務。例如,甲欠乙一筆錢,而乙也欠甲一筆錢,甲的債權已過訴訟時效,而乙的債權未過時效,這時,甲可以用已過訴訟時效的債權抵銷欠乙的債務。
5.訴訟時效期間同時適用于主債和從債。甲欠乙的錢,丙為甲的保證人,訴訟時效屆滿后,乙不能向甲要求償還,也不能轉而要求丙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