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債權轉讓的條件:
合同債權的轉讓,是指合同的債權人通過協(xié)議將其享有的債權全部或者部分地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
(一)須存在有效的合同債權
(二)合同債權的轉讓人與受讓人應達成轉讓協(xié)議
合同債權轉讓協(xié)議應當在形式上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要求,原合同依法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的,轉讓協(xié)議也應以書面形式訂立,否則不產生法律上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原合同應當依法進行審批、登記手續(xù)的,合同債權轉讓協(xié)議也應當進行相應的審批、登記手續(xù),否則不產生法律效力。
(三)轉讓的合同債權必須是依法可以轉讓的債權
不得進行合同轉讓的合同主要包括三種:
1 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合同債權,主要有:合同的標的與當事人的人身關系相關的合同債權,不作為的合同債權,與第三人利益有關的合同債權。例如,特定演員的演出合同,不得轉讓。
2 按照當事人的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
3 法律規(guī)定不得轉讓的合同債權,當事人不得轉讓。
(四)合同債權轉讓協(xié)議須通知債務人
《合同法》第80條規(guī)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fā)生效力?!薄皞鶛嗳宿D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p>
1、債權轉讓的通知應當在到達債務人時產生法律效力。
2、債權轉讓通知應當由債權人對債務人發(fā)出。
3、合同債權轉讓通知的時間,應當在債務人依照合同的約定履行合同義務之前進行,如果通知到達債務人的時間晚于債務人的實際履行的,對債務人不產生法律約束力。
二、如何防范債權轉讓法律風險
(一)針對表見讓與的風險,讓與人應本著謹慎的原則,慎查合同的生效條件,在未如數收到受讓人對價的情況下,不向債務人送達債權讓與的通知,這樣也可以防范受讓人與債務人惡意串通,損害債權讓與人合法權益的風險。
(二)受讓人對債權讓與法律風險的防范
1、避免簽訂已過訴訟時效或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債權讓與的風險,受讓人在與債權人進行談判時,應盡量聘請律師參與談判和調查,要求債權人提供催收債權的通知,以及債權人與債務人的往來信函,由律師判斷該債權是否已過訴訟時效,從而確定是否簽訂合同。
2、對于債權人通知債務人的期限和形式,在轉讓合同中應做出明確約定,要求債權人須于合同簽訂后×日內通知債務人,并約定通知的形式。在接受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或國有銀行轉讓的債權時應特別注意,由于他們的利益受到“國寶級”的特別保護。
3、為防止受讓瑕疵債權,受讓人在受讓債權前應進行充分調查了解,包括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等,并要求轉讓人對轉讓的債權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4、為避免債權二重讓與的情況發(fā)生,受讓人必須注意落實以下防范措施:
(1)設立債權人保證條款,如:債權人明確聲明合同項下的債權無任何第三人主張權利,且權利不受限制,即不存在被法院保全、查封或強制執(zhí)行的情況或已設擔保;在簽訂本合同之前,債權人沒有與第三方簽訂過本合同項下債權讓與合同;并約定相應的違約責任。
(2)共同擬定債權轉讓通知回執(zhí)的內容格式,載明:“債務人于×年×月×日收到債權人×××將××(內容及金額)的債權讓與受讓人×××的債權轉讓通知,債務人聲明,在簽收本通知回執(zhí)日之前,沒有收到債權人將相同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通知?!睋俗C明本受讓人受讓的債權通知時間在先,同時也可避免債權人與債務人串通,將已讓與的債權再行讓與第三人時將通知回執(zhí)的時間倒簽。
(3)雙方共同將債權讓與通知送達債務人簽收,或公證郵寄轉讓通知給債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