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手房買賣合同的內容
1、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住所
2、標的
3、價款
4、履行期限、地點、方式
5、違約責任
6、解決爭議的方式
7、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條款
8、合同的變更與轉讓
9、附件
二、二手房買賣合同的繼續(xù)履行
在二手房買賣合同中,簽署合同到正式過戶往往需要一個較長的過程,在此期間,如果房價的上漲幅度遠遠超過賣方收取的定金,賣方在利益的驅動下寧愿雙倍返還定金而以更高的價格轉賣給其他買主。
目前相當一部分購房者對違約責任有著錯誤的理解,認為賣方只需雙倍返還定金即可解除合同。
根據合同法的規(guī)定,違約責任包括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定金、違約金賠償損失等。因此,當賣方出現不履行合同義務的主動違約行為,應當承擔相應違約責任,買方有權選擇要求賣方繼續(xù)履行合同,即要求賣方將房屋過戶給買方。買方也有權要求賣方承擔金錢形式的違約責任,即買方可選擇要求賣方承擔雙倍返還定金或者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等。其中賠償損失,包括“房屋上漲的損失”。房屋上漲的損失,一般可參照同地段同類房屋市場成交價。因此,賣方不是簡單地只需承擔雙倍返還定金責任,還包括了繼續(xù)履行合同、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等更嚴重的違約責任。在實際操作中,而買方也可以通過提高定金額度或約定高額的違約金等加大違約成本的措施,來保護二手房交易的正常進行,消除賣方主動違約行為。
綜上,如果購房者遇到上述情況,應及時的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賣方繼續(xù)履行二手房買賣合同,并協(xié)助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