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理權的范圍有何法律規(guī)定
代理權限又稱代理權的范圍,是指代理人在何種范圍內(nèi)為意思表示和受領意思表示,其效力及于被代理人。代理權是能夠據(jù)之進行代理并使行為的效力直接歸屬于被代理人的權限。代理權并不屬于民事權利,而是一種權限、資格或法律地位。代理人應當在代理權限內(nèi)進行代理行為。代理只有在代理權權限范圍進行的民事活動,才能被看做是被代理人的行為,由被代理人承擔代理行為的法律后果。
二.代理權可以分為哪些
代理權可以分為法定代理權和委托代理權,在取得方式上,法定代理權和委托代理權是不同的:
法定代理權的取得
法定代理權因具備法律規(guī)定的法律事實而取得。這種事實既可以是民法通則規(guī)定的親屬或其他具備資格的自然人、社會組織,也可以是在有該資格的人發(fā)生爭議時,由有指定權的機關選定,或由法院判決指定。
委托代理權的取得
委托代理權的取得根據(jù)是被代理人的授權行為。授權行為相當重要。重大事務的授權,以用書面形式為妥。用書面形式授權即簽署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應當記載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代理權限及期限。
民法通則第65條第3款規(guī)定:委托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建立委托代理關系的更審慎方式是訂立委托合同,通過合同,規(guī)定雙方權利義務,代理人取得代理權。有書面授權委托合同,就無需單獨的授權委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