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期付款合同的特點有哪些
分期付款買賣合同,是指買受人將應(yīng)付的總價款,在一定期限內(nèi)分次向出賣人支付的買賣合同。分期付款是一種特殊的買賣形式,在我國常常用在房屋及高檔耐用消費品的買賣中。
分期付款合同的主要法律特征是:
1、標的物的先行交付性。分期付款買賣是“物先交付型”買賣,即出賣人將買賣標的物一般在買受人第一次支付價款時即刻交付給買受人。
2、價款的分期給付性。買受人的價款是按一定的期限分階段支付的,即買受人在占有標的物之后,需分兩期以上的次數(shù)支付價款,否則則不屬于分期付款買受合同。
二.分批交付標的物的問題
按照《合同法》第166條規(guī)定,出賣人分批交付標的物的,出賣人對其中一批標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約定的,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就該批標的物解除。出賣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標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約定,致使今后其他各批標的物的交付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就該批以及今后其他各批標的物解除。出賣人已經(jīng)就其中一批標的物解除,該批標的物與其他各批標的物相互依存的,買受人可以就已經(jīng)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標的物解除。
這些規(guī)定表明,在分批交付標的物的合同中,一批標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約定的,是否影響其他各批合同的效力,取決于是否影響實現(xiàn)目的,如果影響合同目的的實現(xiàn),說明數(shù)批履行之間具有不可分性,一批標的物的不履行影響到其他標的物的履行,其解除效力也及于其他標的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