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撤銷權的性質(zhì)是怎么樣的
撤銷權,又稱廢罷訴權,是指債權人在債務人與他人實施處分其財產(chǎn)或權利的行為危害債權的實現(xiàn)時,得請求法院予以撤銷的權利。撤銷權為實體法上的權利;撤銷權為附屬于債權的權利;撤銷權兼具形成權與請求權的性質(zhì)。
依《合同法》規(guī)定,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在合同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合同,合同當事人任何一方均有撤銷權;而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訂立的合同,只有受害人即受欺詐、受脅迫的人或者處于危難境地的當事人一方享有撤銷權。
撤銷權的行使必須依一定的訴訟程序進行,故又稱廢罷訴權。債權人行使撤銷權,可請求受益人返還財產(chǎn),恢復債務人責任財產(chǎn)的原狀,因此撤銷權兼有請求權和形成權的特點。合同保全中的撤銷權與可撤銷合同中的撤銷權不同,保全撤銷權是債權人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已經(jīng)生效的法律關系。此種撤銷權突破了合同相對性,其效力擴及到了第三人,而且其目的是為了維護債務人清償債權的清償能力。而可撤銷合同中的撤銷權并沒有擴及到第三人,其目的是為了消除當事人之間意思表示的瑕疵。
二.撤銷權訴訟中注意什么
撤銷權必須通過訴訟程序行使。在訴訟中,債權人為原告,債務人為被告,受益人或者受讓人為訴訟上的第三人。撤銷權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根據(jù)《合同法解釋》規(guī)定,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所支付的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第三人有過錯的,應當適當分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