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一般包括哪些內容?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二、簽訂合同要注意什么?
合同簽訂中有一些小細節(jié),如果不加以注意,很可能為日后合同履行以及違約處理中造成麻煩。合同律師在這里向您提示一些我們在辦理合同糾紛案中出現的需要意的事項,以供讀者借鑒。
(一)對方如是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應加蓋其單位的公章?;蛘邔Ψ降慕涋k人應提供加蓋了其單位公章的簽約授權委托書。并注意:
1、對方的授權委托書應該由我方保存,以便在發(fā)生糾紛時作為證據。
2、如果對方是加蓋分公司、部門的印章或者是部門經理、業(yè)務人員等都需要明確的授權委托書。
(二)加蓋的公章應清晰可辨。
(三)合同文本經過修改的,應由雙方在修改過的地方蓋章確認。
(四)爭取取得對方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
(五)合同文本一般都為多頁打印,雙方應在合同上加蓋騎縫章,以免出現合同文本被部分替換的爭議。
(六)合同中的簽字最好使用藍黑鋼筆水書寫,這樣能夠明顯區(qū)分原件及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