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紀合同中行紀人有何權利
行紀合同履行過程中,行紀人享有如下的權利:
第一、索取報酬的權利。
行紀合同是有償合同,當行紀人完成了委托人的委托事項時,委托人有支付報酬及相關費用的義務,《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二條第二項規(guī)定“委托人逾期不支付報酬的,行紀人對委托物享有留置權,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薄逗贤ā返谒陌俣粭l規(guī)定“行紀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的,行紀人對該合同直接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二、直接參與賣出買入活動權。
《合同法》第四百十九條規(guī)定“行紀人賣出或者買入具有市場定價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的以外,行紀人自己可以作為買受人或者出賣人。行紀人按照前款規(guī)定情形的,仍然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報酬。”
第三、處分權。
因委托行紀物的原因可能造成委托人利益損害的,行紀人可以合理處分行紀物,《合同法》第四百一十七條規(guī)定“委托物交付給行紀人時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爛、變質的,經委托人同意,行紀人可以處分該物,和委托人不能及時取得聯(lián)系的,行紀人可以合理處分?!?/p>
第四、提存和留置權。
行紀人行使提存權應符合三個條件:
1、委托人拒絕受領;
2、經催告仍不受領;
3、超過規(guī)定期限仍不受領?!逗贤ā返谒陌俣畻l規(guī)定“行紀人按照約定買入委托物,委托人應當受領。經行紀人催告,委托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的,行紀人依照本法第一百零一條的規(guī)定可以提存委托物;委托人不能賣出或者委托撤回出賣,經行紀人催告,委托人不能取回或者不處分該物品的,行紀人依照本法第一百零一條的規(guī)定,可以提存委托物?!?/p>
行紀人行使留置權必須是委托人逾期不支付報酬的情況下才能行使,《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二條規(guī)定“委托人逾期不支付報酬,行紀人對委托物享有留置權,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p>
二、行紀合同中行紀人有何義務
行紀合同中,行紀人應履行如下的義務:
第一、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處置委托人委托的事務。《合同法》第四百一十八條規(guī)定“行紀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高于委托人價格買入的,應經委托人同意。未經委托人同意,行紀人補償其差額的,該買賣對委托人發(fā)生效力。”該條第三項規(guī)定“委托人對價格有特別指示的,行紀人不得違背該指示賣出或者買入?!?/p>
第二、行紀人應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從事委托人指定的法律活動?!逗贤ā返谒陌僖皇鍡l規(guī)定“行紀人處理委托事務支出的費用,由行紀人負擔,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薄逗贤ā返谒陌俣粭l規(guī)定“行紀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的,行紀人對該合同直接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第三人不履行義務致委托人受到損害的,行紀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行紀人與委托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妥善保管和處置行紀物。
《合同法》第四百一十六條規(guī)定“行紀人占有委托物的,應當妥善保管委托物?!?/p>
第四、報告委托人有關行紀物的情況。
行紀人接受委托人委托的事務,在處理過程中,應及時向委托人報告有關行紀物的情況,委托人及時掌握市場信息,隨時調整有關賣出、買入的最低、最高價,同時接受委托人的監(jiān)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