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合同中止履行的法律后果
第一,勞動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暫停履行。中止履行勞動合同期間,用人單位可以辦理社會保險帳戶暫停結算(封存)手續(xù),期間不應計算入勞動者同一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時間。勞動合同中止期間,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
但是,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對勞動合同中止履行期間的權利義務及合同期限另有規(guī)定的以及當事人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勞動者在中止履行勞動合同期間不得再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上述法律后果由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在《關于實施〈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若干問題的通知》第十二條中作了規(guī)定。
第二,因老職工主觀原因長期不履行勞動合同達3個月的,勞動合同可以終止。
第三,因用人單位的過錯導致老職工長期不能履行勞動合同而老職工又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老職工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有關損失。
二.勞動合同中止履行情形有哪些
中止履行:指在合同義務履行之前或履行的過程中,由于某種客觀情況的出現,使得當事人不能履行合同義務而只能暫時停止的情況。第六十八條 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yè)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第七十條 債權人分立、合并或者變更住所沒有通知債務人,致使履行債務發(fā)生困難的,債務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將標的物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