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存必須具備什么條件
提存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提存主體合格。提存涉及三方當事人,即提存人、提存機關和提存受領人。其中,提存人是債務人或其代理人、使用人,他必須具備相應的行為能力;在我國,提存機關主要是指公證機關,還包括公安機關、法院、銀行等;提存受領人是債權人或者能進行受領的第三人。
2、提存的合同之債有效且已屆履行期。無效債權不能履行,當然也不能提存;而合同債務雖然有效,但未屆履行期時,債務人也不能提存,否則就屬于提前履行,構成違約。
3、有合法的提存原因。提存的目的在于消滅合同權利義務關系,是以向提存機關交付標的物來代替向債權人的履行,因此,只有有合法原因才可提存,而不能由債務人任意提存。根據(jù)《合同法》第101條的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依法辦理提存:
(1)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在債務人履行不適當?shù)那闆r下,債權人拒絕受領有正當理由,債務人就不能提存。
(2)債權人下落不明。債權人下落不明,包括債權人地址不清或不詳,債務人通過正常途徑無法得知,從而無法向債權人履行的情形。如果債權人雖然下落不明,但債務人仍可履行債務的,如債務人可向債權人的代理人或第三人履行,那么債務人就不能提存。
(3)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jiān)護人。
(4)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除以上原因外,凡法律規(guī)定其他可以提存的情形的,當事人提存的,就是有合法的提存原因。如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以提存方式給付的,債務人也可提存。
二.提存應按什么程序進行
提存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1.債務人應向清償?shù)靥岽鏅C關提交提存申請。該申請應載明:提存的原因,標的物及其種 類、數(shù)量,標的物受領人的姓名、地址或者不知誰為受領人的理由等基本內容。此外,債務 人應提交有關債務證據(jù),以證明提存申請載明的提存物確系其所負債務的標的物,并還應提 交有關債權人遲延或者無法向債權人清償?shù)南嚓P證據(jù)。對于債務人提交的提存申請及有關證 據(jù),提存機關應進行審查,以決定是否應予提存。
2.債務人提交提存物。對債務人的提存請求經(jīng)審查符合提存條件的,債務人應向提存機關 或指定的保管人提交提存標的物,提存機關應予接受并進行妥善保管。
3.提存機關授予債務人提存證書。提存機關在收取提存申請及提存物后,應向債務人授予 提存證書。提存證書與清償受領證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通知債權人受領提存物。在提存時,債務人應附具提存通知書。在提存后,應將提存通 知書送達債權人。至于通知的義務應由誰承擔,在立法上有不同的規(guī)定。各國及各地區(qū)立法 通常規(guī)定由債務人通知債權人。如我國臺灣地區(qū)“民法”第327條第2款規(guī)定:“提存人于提 存后,應即通知債權人,如怠于通知,致生損害時,負賠償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