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融資租賃的概念
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對承租人所選定的租賃物件,進行以其融資為目的購買,然后再以收取租金為條件,將該租賃物件中長期出租給該承租人使用。
融資租賃具有的基本特征是:
第一,由承租人選定擬租賃投資物件,由出租人出資購買。
第二,具有不可解約性,承租人無權(quán)單獨提出以退還租賃物件為條件而提前終止合同。
第三,中長期租賃。所有的融資租賃交易的絕對期限,在一年以上。
第四,融資租賃是三方當事人,兩個合同,即承租人、出租人和供貨商,貿(mào)易合同和融資租賃合同。
二、融資租賃合同中的租金如何確定
根據(jù)《合同法》第238條規(guī)定,租金構(gòu)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是融資租賃合同的重要條款,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在融資租賃合同中予以明確規(guī)定。與一般租賃合同中的租金中有所不同,融資租賃合同中的租金不是承租人使用租賃物的代價,而是出租人融資的代價。出租人參與融資租賃合同的目的就是獲取不同于一般租賃合同的租金。
融資租賃合同中租金的確定應充分考慮融資租賃合同的融資性和長期性的特點。出租人的出租利益包含了出租人購買租賃物所支出的費用以及其獲得的合理的利潤,也就是租賃物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潤?!逗贤ā返?43條規(guī)定,融資租賃合同的租金,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應當根據(jù)購買租賃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潤確定。也就是說,融資租賃合同中的租金包括購買成本和合理利潤兩部分。其中購買租賃物的成本可包括租賃物的價款、利息、保險費用等。
1、租賃設備的價款,包括原價、運輸費、安裝費、向供貨方預付貸款利息、途中保險等。
2、保險費。承租單位所租設備,由公司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財產(chǎn)險,合并計入租金。
3、利息。是指出租人為承租人購置設備向銀行貸款所支付的利息,是整個租賃期內(nèi)所發(fā)生的利息負擔。
4、手續(xù)費。是指出租人為承租人承辦租賃設備所開支的營業(yè)費用和必要的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