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備案影響租賃合同效力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租賃用途、租賃價格、修繕責任等條款,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并向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建設部令第四十二號《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三條房屋租賃實行登記備案制度。簽訂、變更、終止租賃合同的,當事人應當向房屋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從這兩部法律、法規(guī)所規(guī)定的內容來看,訂立房屋租賃合同應當在房管部門備案,但是在當前的民事活動中,很少有當事人按規(guī)定進行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的效力如何呢?答案是有效合同。
我國房屋租賃的備案制度,是為了便于行政機關管理的需要,不是租賃合同的生效要件。所以,合同未備案不會導致房屋租賃合同無效。
二.無房地產權屬證明能出租嗎
1、如果出租的房屋的相關報建批準手續(xù)齊備,僅是由于其它客觀原因暫時無法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明的, 不影響房屋租賃合同的效力。因為租賃關系體現(xiàn)的是占有物的轉移:一方讓渡其占有獲得租金利益,另一方則通過支付租金取得占有以使用收益。單就租賃的法律關系而言,各方均不與標的物的所有權發(fā)生直接必然的聯(lián)系。從理論上講,合法占有即獲得標的物的出租權。
2、如果出租的房屋沒有相關的報建手續(xù),則屬違章建筑物,對此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因為違章建筑本身不是法律意義上的房屋,只能稱其為由水泥、鋼筋等建筑材料堆積而成的類似于長方體的物品,筑章建筑的存在本身就是違法的,所以以違章建筑做為標的物的合同是無效合同,不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