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租人支付租金的方式
支付租金是承租人的主要義務。租金的支付期限關系到出租人能否及時收取租金,因此租賃合同中應當明確約定租金的支付期限,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如果對支付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當事人可以在合同生效后協(xié)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xié)議,且依據(jù)合同的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租賃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租賃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 承租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拒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這里的正當理由包括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以及出租人不履行義務等情形。
承租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或遲延支付租金的,是一種違約行為,出租人可以通知承租人,要求其在合理的期限內支付,該合理期限應當根據(jù)所欠租金的數(shù)額、承租人的支付能力以及出租人的經(jīng)濟狀況確定。承租人經(jīng)催告,逾期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被解除后,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支付所欠租金,給出租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
二.未經(jīng)承租人同意轉讓租賃物行嗎
此情況應區(qū)分受讓人是善意還是惡意,一是善意,即受讓人不知房屋被出租的事實,其購買并辦理產(chǎn)權變更手續(xù),取得房屋合法所有權 。租賃合同如經(jīng)過備案,承租人可依法對抗受讓人,申請撤消房屋產(chǎn)權變更登記;如租賃合同未經(jīng)過備案,承租人只能向出租人主張權利。
賠償范圍是因對方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 能造成的損失。因此雙方在合同中確定違約賠償標準是必要的;二是惡意,即受讓人明知房屋被出租的事實而購買 ,那么承租人可依法行使撤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