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融資租賃合同中如何起租
在供貨商交付租賃物時,作為最終用戶的承租人要對租賃物進行驗收。承租人驗收完畢并無異議后,承租人要向出租人簽發(fā)有關驗收合格的證明。出租人在收到承租人提交的驗收合格證明后,對租金進行最終確定并通知承租人,融資租賃交易正式啟動,稱之為起租。
融資租賃正式開始后,承租人應將租賃設備列入財務融資租人固定資產(chǎn)賬簿,并在租賃設備上粘貼租賃資產(chǎn)標簽,或噴涂融資租入固定資產(chǎn)標標志,以表示該租賃設備的性質(zhì),其所有權屬于出租人。
二.融資租賃合同中承租人的權利
融資租賃合同中承租人享有下列權利:
1、自由選擇供貨人和租賃物。
在融資租賃合同中,承租人可以完全按照自己的需要和供貨人的信譽、能力自由選定最佳供貨人和最適用的租賃物,在現(xiàn)有的租賃物中挑選不到最理想的租賃物,可以要求供貨人按要求制作。
2、在合同約定的租賃期內(nèi),享有對租賃物的獨占使用權。
承租人的獨占使用權是來自于承租人按合同約定支付租金和完全履行其共同約定的義務,同時還體現(xiàn)在合同約定的租賃期內(nèi) 由于使用租賃物而獲取的收益的支配權。
3、承租人享有因供貨人的原因遲延交貨或交貨的質(zhì)量有瑕疵,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而直接向供貨人索取賠償。
4、在租賃期間屆滿時,如果合同約定對租賃物采取特殊處理,承租人可以以公平的市價甚至名義價優(yōu)先購買租賃物。
5、合同約定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歸承租人所有,但承租人已無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而解除合同,出租人有權索回租賃物剩余價款,剩余價款超過承租人部分,承租人可以要求返還,無力支付租金,出租人應予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