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贈與人的義務有哪些
第一,移轉贈與標的物的權利。贈與合同以使贈與財產(chǎn)的權利歸于受贈人為直接目的,贈與人的主要義務是依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地點、方式、標準將標的物轉移給受贈人。贈與的財產(chǎn)貪污需要辦理登記等手續(xù)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xù)。
贈與合同系無償合同,因此,依照《合同法》第189條,贈與人只在因故意和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chǎn)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瑕疵擔保義務。贈與合同中,一般不要求贈與人承擔瑕疵擔保義務。但有如下兩種例外。首先是在附義務贈與中,贈與的財產(chǎn)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違約責任。其次是贈與人故意不告知贈與財產(chǎn)的瑕疵或保證贈與的財產(chǎn)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二、贈與人的損害賠償責任
《合同法》規(guī)定,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chǎn)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故意是指行為人預見到自己行為的后果,仍然希望或者放任結果發(fā)生的心理狀態(tài)。過失是行為人違反其應盡和能盡的注意義務的行為的心理狀態(tài)。根據(jù)過失的輕重程度,可以將其分為輕過失和重大過失:欠缺一個謹慎之人所應有的注意而致人損害構成輕過失;未達到一個疏忽之人所能達到的注意而致人損害構成重大過失。
在普通贈與合同中的贈與人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只有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jīng)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中的贈與人才可能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并且僅僅是在因其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而致使贈與的財產(chǎn)毀損、滅失的情況下才承擔該責任,也就是說,在因其輕過失而致使贈與的財產(chǎn)毀損、滅失的情況下,贈與人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