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設工程合同無效的情形
(1)承包人未取得資質證書或超越資質等級的;
(2)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具有法定資質的建設施工企業(yè)名義的;
(3)招標投標法規(guī)定必須招標而未招標或中標無效的;
(4)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
二、建設工程合同無效的處理
(1)在合同無效的情況下,根據(jù)工程驗收是否合格,將導致不同的處理果:
①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的,承包人可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
②建設工程竣工驗收不合格,但修復后合格的,修復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③建設工程竣工驗收不合格,且無法修復的,發(fā)包人可請求返還已經(jīng)支付給承包人的工程款。
(2)建設工程不合格的,發(fā)包人及承包人按照過錯程度承擔承包人返工、修理、停工、窩工損失以及因工程質量缺陷造成發(fā)包人的損失。
(3)對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取得的利益、出借法定資質的 建設施工企業(yè)因出借行為取得的利益、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資質簽訂合同取得的利益,由人民法院采取民事制裁措施予以收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