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締約過失責任,訂立合同承擔責任的情形有哪些?
此文章幫助了276人 作者:北京合同糾紛律師 來源:法邦網(wǎng)
一、什么是締約過失責任?
締約過失責任是指在合同訂立過程中,一方違背誠實信用原則使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而給對方造成損失時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二、訂立合同承擔責任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法》第42條規(guī)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承擔責任:
(1)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2)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3)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北京合同糾紛律師溫馨提示:
根據(jù)“無損失,無責任”原則,締約過失責任的前提是必須有損失,而此種損失應為信賴利益的損失。即使非違約方因信賴合同的履行而支付的各種費用得以返還或賠償,比如郵電、文印費用、準備履約和實際履行所支付的費用、因支出締約費用或準備履約和實際履行支出費用所失去的利息等。
如果您遇到合同糾紛問題,可以拔打免費合同糾紛法律咨詢電話:18529592792(同微信),專業(yè)合同糾紛律師為您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