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又稱標準合同、定型化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預先擬定合同條款,對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因此,對于格式合同的非擬定條款的一方當事人而言,要訂立格式合同,就必須全部接受合同條件;否則就不訂立合同?,F(xiàn)實生活中的車票、船票、飛機票、保險單、提單、倉單、出版合同等都是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的產(chǎn)生及其普遍運用是基于一定的社會經(jīng)濟基礎的。一般而言,某一行業(yè)壟斷的存在、交易內(nèi)容的重復性、交易雙方所要求的簡便、省時導致了格式合同的存在并大量運用于商事生活領域。
二、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
格式合同具有下述法律特征:
(1)格式合同的要約向公眾發(fā)出、并且規(guī)定了在某一特定時期訂立該合同的全部條款;
(2)格式合同的條款是單方事先制定的;
(3)格式合同條款的定型化導致了對方當事人不能就合同條款進行協(xié)商;
(4)格式合同一般采取書面形式;
(5)格式合同(特別是提供商品和服務的格式合同)條款的制定方一般具有絕對的經(jīng)濟優(yōu)勢或壟斷地位,而另一方為不特定的、分散的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