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成立時間怎么確定?
1、一般規(guī)定。
合同法第25條規(guī)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據此,合同于承諾生效時成立。至于承諾于何時生效,則有前文所述兩種立法主張,茲不贅述。
2、合同書形式的合同成立時間。
合同法第32條規(guī)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但并未簽字蓋章,意味著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未能最后達成一致,因而一般不能認為合同成立。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不在同一時間的,最后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3、確認書形式的合同成立時間。
合同法第33條規(guī)定:當事人采用信件、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簽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在此情況下,確認書具有最終承諾的意義。
4、合同的實際成立。
合同法第36條規(guī)定: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此時可從實際履行合同義務的行為中推定當事人已經形成了合意和合同關系,當事人一方不得以未采取書面形式或未簽字蓋章為由,否認合同關系的實際存在。
二、合同成立的地點又是如何確定?
承諾生效合同成立,而承諾生效地點為合同成立地點是基本原則。但如果法律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特定形式成立合同的,特定形式完成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如當事人在合同成立前要求采用確認書、合同書等書面形式的,確認書從簽訂生效時起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時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合同書從簽字或者蓋章時起成立,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必須經過公證合同才成立的,公證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營業(yè)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營業(yè)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非要式的合同,一般以承諾生效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要式合同,以要式達成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雙方當事人在合同成立以前約定以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以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如果當事人以要約與承諾達成合同后又協商簽訂合同書的,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合同已于承諾生效時成立,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訂立的地點。此外,合同成立的地點也可以由雙方當事人自行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