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無效如何認定?
1.只有必須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才能直接導致合同的效.違反了地方性法規(guī)和規(guī)章并不必然導致合同的無效.
2.只有違反強制性規(guī)定才能直接導致合同的無效.
3.關于動機違法對合同的影響
二、無效合同有哪些類別?
關于無效合同的范圍,《在民法通則 》《合同法》及合中都有相關的規(guī)定 。根據(jù) 《民法通則》 5 條的規(guī)定 , 無效合為三大類,第5應將即主體不合格 、意思表示不真實及內(nèi)容違反法律 、社會公共利益 。但根據(jù)《合同法》5條 、 5合第2第4條來看 ,意思表示不真實并不能導致必然無效,而且這種分類也很不科學。根據(jù)《民事通 則》《同法 》及合司第52條規(guī)定來看 ,無效合 同違法性主要表現(xiàn)在以下幾個方面:
據(jù)我國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導致合同無效的法定事由主要有下列幾項: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國家利益具有至高無上的地位 ,一方的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那必然是無效的合同。如果沒有損害國家利益而只是損害了合同相對人的利益 ,則根據(jù)《合同法 》5條的規(guī)定只能是可變更或撤銷的合同。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惡意串通的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非法串通在一起,共同訂立某種合同,造成國家、集體或第三者利益的損害。由此可見,行為人的行為具有明顯的不法性,據(jù)此可以將其作為違法合同對待。
這種合同的特點主要包括:
(1),當事人出于惡意。惡意是相對于善意而言的,即明知或應知某種行為將造成對國家、集體或第三者的損害,而故意為之。雙方當事人或一方當事人不知或不應知道其行為的損害后果,不構成惡意。當事人出于惡意,表明其主觀上具有違法的意圖。
(2),當事人之間互相串通?;ハ啻?,首先是指當事人都具有共同的目的,即都希望通過實施某種行為而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者的利益。共同的目的可以表現(xiàn)為當事人事先達成一致的協(xié)議,也可以是一方作出意思表示,而對方或其他當事人明知實施該行為所達到的目的非法,而用默示的方式表示接受。其次,當事人互相配合或者共同實施了該非法行為。在惡意串通行為中當事人所表達的意思是真實的,但這種意思表示是非法的,因此是無效的。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是指當事人實施的行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在內(nèi)容上和目的上是非法的,這種行為又稱為隱匿行為。在實施這種行為中,當事人故意表示出來的形式或故意實施的行為并不是其要達到的目的,也不是其真實意思,而只是希望通過這種形式和行為掩蓋和達到其非法目的。比如,通過合法的買賣行為達到隱匿財產(chǎn)、逃避債務的目的;以合作的形式變相移轉、劃撥土地使用權等等。這種行為就其外表來看是合法的,但是外表行為只是達到非法目的的手段。由于被掩蓋的目的是非法的,且將造成對國家、集體或第三者的損害,因此這種行為是無效的。
掩蓋非法目的的行為與規(guī)避法律的行為并不完全等同。掩蓋非法目的的行為是以一種行為掩蓋另一種當事人所希望實施的行為;而規(guī)避法律行為只是通過實施某種規(guī)避行為,達到違法的目的,而并沒有實施掩蓋的行為。
應當指出,如果當事人所掩蓋的目的并不是違法的,而是合法的(如公民之間通過租賃私人房屋的辦法掩蓋借用的目的),則應按照行為人的真實意圖處理,使被掩蓋的行為生效。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社會公共利益體現(xiàn)了全體社會成員的最高利益,違反社會公共利益或公序良俗的合同無效,這是各國立法普遍確認的原則。我國民法雖未采納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的概念,但確立了社會公共利益的概念,根據(jù)我國《合同法》第52條第4款,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無效,因此凡訂立合同危害國家公共安全和秩序(如走私軍火、買賣槍支和毒品等),損害公共道德、危害公共健康和環(huán)境(如購買“洋垃圾”等)以及其他損害公共利益的行為,無論當事人是否主張無效,法律和仲裁機構都應主動宣告合同無效。。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
這種合同屬于最典型的無效合同。此處所說的法律是指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訂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是指由國務院制訂的法規(guī),違反這些全國性的法律和法規(guī)的行為是當然無效的。無效合同都具有違法性,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行性規(guī)定的行為,在違法性方面較之于其他無效合同更為明顯。當事人在訂立此類合同時,主觀上大都具有違法的故意(當然,即使當事人主觀上出于過失而違反了法律,即在訂約時根本不知道所訂立的合同條款是法律所禁止的,亦應確認合同無效)。值得注意的是,我國合同法僅規(guī)定違反全國性的法律和國務院規(guī)定的行政法規(guī)強行性規(guī)定的合同無效,而并沒有提及違反行政規(guī)章、地方性法規(guī)及地方性規(guī)章的合同是否無效的問題。這并不是說,違反這些規(guī)定的合同都是有效的,而只是意味著違反這些規(guī)定的合同并非當然無效的合同,是否應當宣告這些合同無效應當考慮各種因素,例如,所違反的規(guī)定是否符合全國性的法律和法規(guī)、是否符合憲法和法律的基本精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