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締約過失責任是什么意思?
締約過失責任,是指合同成立前的締約過程中,因締約人一方致合同不成立或無效,或被撤銷所具有的過失,因該過失而承擔的責任。
二、締約過失責任與違約責任有什么區(qū)別?
締約過失責任與違約責任不同,違約責任以合同的有效成立為基礎,在合同成立之前,因過失而致相對人受損害時,不能依合同請求損害賠償,而須依過失責任請求賠償。違約責任救濟的是履行利益,而締約過失責任救濟的是法律肯定的信賴利益。締約過失責任違反的是先合同義務而不是合同義務;先合同義務產(chǎn)生的基礎是誠實信用原則;締約過失責任是一種法定之債;締約過失責任發(fā)生于締約過程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