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締約過失責任?
締約過失責任概念的提出是為了彌補違約責任的不足,違約責任的依據(jù)是合法有效的合同,締約過失責任的依據(jù)是誠實信用原則及法律的規(guī)定,適用于合同沒有訂立、合同無效或合同被撤銷的場合。
二、什么情況適用締約過失責任?
因此,當事人在維護自己權利,追究對方責任時,首先需要明確雙方之間是否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對方的行為是否違反了合同的規(guī)定,如果對方的行為違反了雙方之間的合法有效的合同,那么只能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如果雙方之間經過磋商但沒訂立合同,或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被撤銷,此時,若合同未訂立、無效或被撤銷的原因是對方在締約階段存在違反誠信原則的行為,那么當事人就可以追究對方的締約過失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