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諾的期限有哪些情況?
承諾的期限分兩種情況:
(1)要約確定了承諾期限的,承諾應在要約確定的期限內(nèi)到達要約人。
(2)要約未確定承諾期限的,又分兩種情況:要約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應當即時作出承諾,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要約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承諾應當在合理期限內(nèi)到達。其中,“合理期限”應根據(jù)交易的性質、習慣以及要約采用的傳遞方式予以確定。
二、承諾期限的起算時間怎么計算?
要約以信件作出的,承諾期限自信件載明的日期開始計算;信件未載明日期的,自投寄該信件的郵戳日期開始計算。
要約以電報作出的,承諾期限自電報交發(fā)之日開始計算。
要約以電話、傳真等快速通訊方式作出的,承諾期限自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開始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