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外合同仲裁的程序
仲裁機關依法對涉外合同當事人之間發(fā)生的爭議所進行的裁決。中國涉外合同的仲裁機關是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內設立的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如海事仲裁委員會。涉外合同仲裁的性質屬于民間仲裁。涉外合同仲裁的管轄屬約定管轄,當事人可在仲裁協(xié)議中選擇仲裁機構,享有仲裁管轄的選擇權。涉外合同仲裁機關的受案范圍主要是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爭議。涉外合同仲裁的仲裁員可由當事人在仲裁委員會中自由選定,也可由當事人委托涉外仲裁機構代為指定。涉外合同仲裁的裁決為終局裁決,一經作出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得向法院起訴。
二.訂立涉外合同注意事項
1、首先要做好市場調查和了解對方的資信情況,進行廣泛深入的調查了解,搜集多種必要的信息資料,這是簽訂涉外經濟合同的基礎和前提;
2、訂立涉外經濟合同必須符合我國法律的規(guī)定,不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3、涉外經濟合同的條款必須齊備,文字表達必須準確;
4、要注意訂好擔保條款;
5、對于仲裁條款應明確地加以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