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留置送達,什么是公告送達?
此文章幫助了1078人 作者:北京合同糾紛律師 來源:法邦網
一.什么叫留置送達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82條規(guī)定,受送達人拒絕接受訴訟文書,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及其他見證人不愿在送達 回證上簽字或蓋章的,由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情況,把送達文書留在受送達人住所,即視為送達。
二.什么是公告送達
公告送達即通過公告方式送達起訴書、出庭通知、傳票等。公告方式: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欄、受送達人原住所地張貼公告,也可以在報紙上刊登公告;對公告送達方式有特殊要求的,應按要求的方式進行公告。公告期滿,即視為送達。
北京合同糾紛律師溫馨提示:
通知義務是附隨義務的重要內容。通知義務即告知義務,也就是合同當事人應將對合同相對方利益有重大影響的事項告知對方的義務。比如當事人約定檢驗期間的,買受人應當在檢驗期間內將標的物的數(shù)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情形通知出賣人。如果沒有進行通知,就有可能影響到當事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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