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間合同中居間人的義務
一、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逗贤ā返谒陌俣鍡l第一款規(guī)定“居間人應當就有關(guān)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托人如實報告?!?/p>
二、居間人介入的義務。居間人在從事居間活動中,委托人或者合同的相對人要求其保守姓名或者商號的名稱的,居間人應當遵守委托人或者合同相對人要求保守其姓名、商號名稱,意味著在合同簽訂過程中一方不與相對方見面,其簽訂合同的事務由居間人以履行輔助人的身份負履行責任。
居間人的介入義務是為最終達到保守秘密的目的而實現(xiàn)的,居間人在滿足委托人及合同相對人提出的保守姓名、商號的名稱的同時,應保守在其居間活動中獲悉的雙方當事人的商業(yè)秘密。
三、促成雙方成交的義務。促成雙方成交的義務是居間人為保證居間人的收益權(quán)利的積極手段?!逗贤ā返谒陌俣鶙l第一項規(guī)定“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約約定支付報酬?!痹摋l規(guī)定居間人索取報酬的前提是“促成合同的成立,”合同未成立,居間人則無利益保證,《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七條規(guī)定“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p>
二、承運人的義務是哪些
1、承運人應當向旅客及時告知有關(guān)不能正常運輸?shù)闹匾掠珊桶踩\輸應當注意的事項;
2、承運人應當按照客票載明的時間和班次運輸旅客。承運人遲運人應當根據(jù)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予以退票;
3、承運人擅自變更運輸工具而降低服務標準的,應當根據(jù)旅客的要求退票或者減收票款;提高服務標準的,不應當加收票款;
4、承運人在運輸過程中,應盡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險的旅客;
5、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或者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除外(此規(guī)定適用于按照規(guī)定免票、持優(yōu)待票或者經(jīng)承運人許可搭乘的無票旅客);
6、承運人在運輸過程中旅客自帶物的毀損、滅失,承運人有過錯的,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旅客托運的行李毀損、滅失的,適用貨物運輸?shù)挠嘘P(guān)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