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留置擔保?
留置擔保是指債權人因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依法占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guī)定留置該財產,以留置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留置物的所得價款中優(yōu)先得到清償。
留置具有哪些法律特點?
留置是我國經(jīng)濟生活中較普遍存在的一種合同擔保形式。如在貨物運輸合同中,托運人或收貨人不接規(guī)定交付運費或其他費用時,承運人即可對承運貨物取得留置權等。留置設定的目的,是督促債務人及時履行義務,在債務人清償債務之前,債權人有占有留置物的權利。當規(guī)定的留置期限屆滿后,債務人仍然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依照法律規(guī)定折價或者拍賣、變賣留置物,并從所得價款中得到清償。如果債務人在規(guī)定期限內履行了義務,債權人應當返還留置物,不得濫用留置權。留置具有以下特點:
1.留置擔保,依照法律規(guī)定直接產生留置權,不需要當事人之間有約定為前提。
2.留置的財產必須是動產。
3.留置的動產與主合同有牽連關系,即因主合同合法占有的動產。
4.留置權的實現(xiàn),不得少于留置財產后兩個月的期限。
5.留置權人就留置物有優(yōu)先受償?shù)臋嗬?/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