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締約過失責任的構成要件
締約過失責任,是指在合同締結過程中,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因自己的過失而致合同不成立、無效或者被撤銷,應對信賴合同為有效成立的相對人賠償基于此項信賴而發(fā)生的損害。
締約過失責任是一種獨立的民事責任,其成立必須具備以下四個要件:1)締約一方受有損失;2)一方違反先合同義務;3)違反先合同義務者有過錯;4)違反先合同義務的行為與該損失之間有因果關系。
二.締約過失損害賠償責任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