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合同時要注意哪些問題,簽訂合同時的注意事項
承包人在簽訂合同時,首先要加強對合同簽訂管理,合同簽訂管理主要有三個環(huán)節(jié):
第一要研究投標文件的編制方案。需要招標的工程,招標文件是要約邀請,投標是邀約,中標是承諾,書面的合同只是對投標文件及中標文件內容的細化。因此投標文件的內容直接決定合同條款的內容,作為承包人要簽訂一份對自己有利的合同,必須要研究投標文件的編制方案。
第二應設置好簽訂合同時的進退策略。合同簽訂時很多條款肯定要經(jīng)過雙方協(xié)商來確定,并且在協(xié)商過程中,發(fā)包人往往處于主導地位,而承包人處于被動地位。作為承包人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掌握好進退策略,有些條款讓步了,那么有些條款就要堅持,不能一味地退讓。
第三要強化管理人員的風險防范意識。承包人員的合同管理人員應該各自履行自己的職責:
1談判人員負責合同的真實性、可行性;
2審查人員負責合同的嚴密性、合法性;3批準人員應負責合同的決策性、風險性。
至于哪些具體條款或內容要注意,這個問題涵蓋的范圍太廣樂,應該說《合同法》第275條規(guī)定的施工合同內容承包人都應該注意。但是在目前的建筑市場條件下,承包人是處于弱勢地位的,發(fā)包人往往在招標文件中早已擬定了施工合同條款,承包人可以與發(fā)包人協(xié)商的余地不大,承包人保護自己的最好辦法是客觀面對市場競爭,而不是為了取得承建任務而隨意承諾。在《司法解釋》發(fā)布后,我認為最重要的是要將該解釋第20條,即“發(fā)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后,在約定期限內不予答復,視為認可竣工結算文件”的內容約定在合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