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權利轉讓是什么意思
根據(jù)《合同法》第79條的規(guī)定,合同權利的轉讓是指債權人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的轉讓給第三人。合同權利的轉讓可以分為全部轉讓或者部分轉讓。在后者場合,受讓的第三人加入合同關系,與原債權人共享債權,因此,原合同債變?yōu)槎鄶?shù)人之債。按照轉讓合同約定,原債權人與受讓部分合同權利的第三人或者按份分享合同債權,或者共享連帶債權。如果轉讓合同無此約定,以共享連帶債權論。
二.合同權利轉讓的原因
(1)依法律規(guī)定而轉讓。例如依繼承法的規(guī)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承受被繼承人財產(chǎn)上的一切權利義務,包括合同權利。依擔保法規(guī)定,保證人代為履行后取得債權人的地位,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
(2)依法律行為而轉讓。合同權利的轉讓有基于單方法律行為的,例如以遺贈將合同權利轉讓給受遺贈人;但大多數(shù)基于合同,該合同叫做轉讓合同或讓與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