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訂立合同要用書面形式嗎
第一,口頭形式。當事人口頭協商達成協議??陬^合同簡便易行,在日常生活中廣泛運用,口頭合同的好處是方便。但是,口頭合同在發(fā)生糾紛時難以取證,不易分清責任。對于不及時結清的和較重要的合同,不宜采用口頭形式。
第二,書面形式。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以及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當事人協商同意的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電報和圖表,也是合同的組成部分。采用書面合同的好處是,當發(fā)生糾紛時舉證方便,容易分清責任,也便于主管機關和合同管理機關監(jiān)督、檢查。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我們建議,大家盡量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
第三,公證形式。合同公證指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guī)定,由國家公證機關對合同內容加以審查公證。公證機關對書面合同內容的真實性和合法性進行審查確認后,在合同書上加蓋公證印鑒,以資證明。經公證的合同具有很強的證據力,除有相反的證據外,不能推翻。合同要不要公證,一般由當事人自行約定。當事人要求必須公證的合同,不經公證不生效。
第四,批準形式。有些合同須經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審查批準。當事人應將簽訂的書面合同及有關文件提交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審查批準,批準后才生效。法律規(guī)定需要批準而沒有經過批準的合同,沒有法律效力。
第五,登記形式。當事人約定或依照法律規(guī)定,將合同提交國家登記主管機關登記。合同登記一般用于不動產的,如房屋土地等,但某些特殊的動產,如船舶等,法律也要求其轉讓要登記。
二.合同的效力問題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Effectofcontract),是指合同的法律效力,它并不是來自當事人的約定,而是由法律所賦予的。也就是我們日常所說的合同有效與無效問題。
1.有效合同有效合同必須具備三個要件: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得違反法律、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
按《合同法》第52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況之一,合同無效: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合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
2.可撤銷合同《合同法》還對可撤銷合同和合同效力待定問題作了具體規(guī)定??沙蜂N合同是產生于: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
合同撤銷權的行使是有一定期限的,一般是當事人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的一年之內。
合同成立是解決合同是否存在的問題,而合同生效是解決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問題。兩者往往同時發(fā)生,關系密切,互為一體,即: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合同的法律效力又是合同履行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