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要約失效,要約失效的原因有哪些?
此文章幫助了994人 作者:北京合同糾紛律師 來源:法邦網(wǎng)
什么是要約失效?
要約失效,即要約喪失其法律效力,要約人和受要約人均不再受其約束。
要約失效的原因有哪些?
要約失效的原因有:
1、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
2、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
3、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
4、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nèi)容作出實質性變更。
北京合同糾紛律師溫馨提示:
依法,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這里不要將“到達”理解得太過局限,事實上,到達是指要約的意思表示客觀上傳遞到受要約人處就可以了,不管受要約人是否實際了解到要約的具體內(nèi)容。比如說,要約以電傳的方式傳遞,受要約人收到后因臨時有事未來得及看其內(nèi)容,這種情況下要約也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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