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承包合同的內容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與其集體經濟組織之間簽訂的承包農村土地,并交付一定收益的協(xié)議。農村土地承包合同主要包括發(fā)包方、承包方的名稱,發(fā)包方負責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承包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承包土地的用途;發(fā)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違約責任等。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包括書面合同、口頭合同、任務下達書,以及其他能夠證明承包經營關系的事實和文件。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發(fā)包方應當與承包方簽訂書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應當包括以下條款:
(1)發(fā)包方、承包方的名稱,發(fā)包方負責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2)承包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
(3)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4)承包土土的用途。
(5)發(fā)包方與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6)違約責任。
這里需要特別強調的是,承包合同是明確發(fā)包方、承包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并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是承包方依法承包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合法依據(jù),是約定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的重要憑證,土地承包到戶后,一定要簽訂書面合同,采取口頭合同的形式,一旦出現(xiàn)爭議,雙方口說無憑,難以收集證據(jù),分清責任。簽訂書面承包合同,便于當事人認真履行合同,互相監(jiān)督,也有利于解決可能出現(xiàn)的糾紛。
二、土地承包的程序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土地承包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選舉產生的承包工作小組。
(2)承包工作小組依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擬訂并公布承包方案。
(3)依法召開本集體經濟成員的村民會議,討論通過承包方案。
(4)公開組織實施承包方案。
(5)簽訂承包合同。根據(jù)土地承包原則和這一條的規(guī)定以及各地實踐,土地承包一般應當遵循下述程序:
一是選舉承包工作小組。承包工作小組一般由村黨支部、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的部分成員和一定數(shù)量的村民代表組成,由村民選舉產生,成員候選人的具體推選辦法,各地可以根據(jù)具體情況和農民群眾的意見確定。
二是擬訂并公布承包方案。承包工作小組產生后,主要任務就是擬訂承包方案。承包工作小組應當認真學習《農村土地承包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guī),并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擬訂承包方案,并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內予以公布,使全體村民了解承包方案。承包方案不能違背法律法規(guī),不能以村規(guī)民約代替法律規(guī)定。
三是村民會議討論通過承包方案。承包方案公布后,一定時間,應當召開本集體經濟經織成員的村民會議,討論、通過承包方案。承包方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方可通過。
四是組織實施承包方案。按照承包方案規(guī)定的原則、方法和要求,將土地承包到每一個農戶家庭。五是簽訂承包合同。按照承包方案承包土地后,應當由村集體經濟組織與承包方簽訂承包合同,完成整個承包工作。承包的具體工作由承包工作小組承擔,但簽訂合同的應當是發(fā)包主,通常是集體經濟經織。發(fā)包方的代表通常是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有的地方是村民委員會主任),承包方的代表是承包土地的農戶戶主。承包合同一般要求一式三份,發(fā)包方、承包主各一份,農村承包合同管理部門存檔一份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