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旅游發(fā)生人身傷害 游客請求連帶賠償
張三于2008年12月15日參加中山國旅中山國旅組團的赴泰國、新加坡、馬來西亞11日游活動,并向中山國旅交納了6560元的團費,簽定了《江蘇省出境旅游合同》。2008年12月26日晚,張三和國內其他游客搭乘中山國旅所安排的旅游車由景點返回曼谷途中不幸發(fā)生嚴重車禍,造成張三脾破裂、左鎖骨閉合性骨折、左邊七根肋骨骨折、胸腔積血、腰椎壓縮性骨折,當即被送至泰國醫(yī)院住院搶救治療。其間,張三被泰方和中山國旅推來推去,無人過問。張三不僅沒得到泰方給予每位受傷人員的賠償和慰問金,卻拖著傷病的身體返回國內。直到數(shù)月后,張三才得知是被轉團給第三人康輝旅行社,中山國旅這種不負責任的轉包游客行為沒有經過張三同意。因泰國旅行社根據(jù)泰國的相關法律規(guī)定已為每位游客購買了旅運意外保險。中山國旅和第三人應當出面為張三索賠。中山國旅和第三人違反該義務,理應先向張三支付泰國應賠償?shù)?萬元人民幣。張三回國后,于2009年2月27日入住江蘇省中醫(yī)院繼續(xù)治療,第二次手術取出肩部鋼板,所需費用應由中山國旅及第三人支付。中山國旅還應向張三賠償人身意外險的保險金。在違約和侵害責任競合的情況下,張三選擇侵權之訴,請求判決:1.中山國旅與第三人連帶賠償張三醫(y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yǎng)費、交通費、物損費、通訊費資料翻譯費、復印費、旅游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直屬家屬誤工費、意外保險金、泰國理賠款等合計522 437.16元;2.中山國旅與第三人承擔訴訟費用。
法院判決:中山國旅與康輝旅行社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中,張三與中山國旅簽訂出境旅游合同,雙方形成旅游服務合同關系,中山國旅所提供的服務應當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中山國旅未經旅游者同意擅自將旅游業(yè)務轉讓給他人系違約行為,其所負有的安全保障義務不發(fā)生轉移的效力??递x旅行社作為實際提供旅游服務的旅游經營者,所提供的食宿、交通運輸?shù)确找鄳敺媳U下糜握呷松?、財產安全的要求,同時應受中山國旅與張三簽訂的旅游服務合同的約束;泰方車隊屬于受康輝旅行社委托,協(xié)助康輝旅行社履行旅游合同義務的旅游輔助服務者,與旅游者之間并未直接形成旅游服務合同關系,其為旅游者提供的交通服務是康輝旅行社履行旅游服務合同義務的延續(xù),應認定為是代表康輝旅行社的行為。泰方車隊在代表康輝旅行社為旅游者提供交通服務的過程中未能安全駕駛造成車輛側翻,致張三的身體受到損害,康輝旅行社應承擔相應民事賠償責任,中山國旅作為旅游服務合同的相對方,未經旅游者同意擅自將旅游業(yè)務轉讓給康輝旅行社,依照上述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其對旅游者在旅游過程中遭受的損害,應當與康輝旅行社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律師說法:旅游經營者擅自將旅游業(yè)務轉讓給其他旅游經營者的,二者應承擔連帶責任。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旅游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十條第二款規(guī)定:“旅游經營者擅自將其旅游業(yè)務轉讓給其他旅游經營者,旅游者在旅游過程中遭受損害,請求與其簽訂旅游合同的旅游經營者和實際提供旅游服務的旅游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旅游經營者應保障旅游者的人身安全,旅游者在旅游過程中遭受損害,旅游經營者應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旅游經營者擅自將旅游業(yè)務轉讓給其他旅游經營者的,二者應承擔連帶責任。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旅游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以下簡稱《旅游糾紛若干規(guī)定》)第七條規(guī)定,旅游經營者、旅游輔助服務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旅游者請求旅游經營者、旅游輔助服務者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就本案而言,張三與中山國旅簽訂出境旅游合同,雙方形成旅游服務合同關系,中山國旅所提供的服務應當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中山國旅未經旅游者同意擅自將旅游業(yè)務轉讓給他人系違約行為,其所負有的安全保障義務不發(fā)生轉移的效力??递x旅行社作為實際提供旅游服務的旅游經營者,所提供的食宿、交通運輸?shù)确找鄳敺媳U下糜握呷松?、財產安全的要求,同時應受中山國旅與張三簽訂的旅游服務合同的約束;泰方車隊屬于受康輝旅行社委托,協(xié)助康輝旅行社履行旅游合同義務的旅游輔助服務者,與旅游者之間并未直接形成旅游服務合同關系,其為旅游者提供的交通服務是康輝旅行社履行旅游服務合同義務的延續(xù),應認定為是代表康輝旅行社的行為。泰方車隊在代表康輝旅行社為旅游者提供交通服務的過程中未能安全駕駛造成車輛側翻,致張三的身體受到損害,康輝旅行社應承擔相應民事賠償責任,中山國旅作為旅游服務合同的相對方,未經旅游者同意擅自將旅游業(yè)務轉讓給康輝旅行社,依照上述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其對旅游者在旅游過程中遭受的損害,應當與康輝旅行社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由于合同條款復雜,在發(fā)生合同糾紛時,應詳細了解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必要時咨詢專業(yè)法律人士,盡可能減少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