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債權人只向擔保人主張權利,遭到拒絕
2014年1月17日,借款人王某向安某借款6萬元,約定利息按月利1.5%計算,并約定此筆借款到2015年1月17日還清,由劉某承擔連帶保證責任?,F(xiàn)借款人王某涉嫌犯罪在監(jiān)獄服刑,因此依法起訴,要求劉某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立即給付人民幣6萬元,并要求被告支付利息13500元(60000元×1.5%/月×15月),余下利息按上述標準計算至執(zhí)行終結之日,訴訟費用由劉某承擔。劉某辯稱:當時自己是給王某向安某的借款提供擔保了,但是這筆款應該由王某償還。
法院判決:不支持被告抗辯理由
法院判決如下:一、被告劉某于本判決生效之日立即對債務人王某向原告安某的借款本金6萬元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二、被告劉某于本判決生效之日立即對債務人王某向原告安某的借款利息(利息計算至2015年4月18日為13500元;2015年4月19日至實際給付之日利息按借款本金6萬元、月利率15‰另行計算)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案件受理費1638元,由被告劉某負擔。
律師說法:擔保人應當償還債務,償還后可行使追償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八條第二款:“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guī)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的規(guī)定,本案中的安某可以向債務人王某主張債權,也可以向擔保人劉某主張承擔保證責任,約定的為劉某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所以劉某應當在安某的權利主張下承擔全部的責任,償還之后可以向王某追償。連帶擔保能夠為債權人的債權提供雙重的保障,此時的擔保人責任也是比較大的,所以提供擔保要慎重。
以上就是關于“債權人只向擔保人主張權利,遭到拒絕”的案例介紹,在這里要提醒大家,提供擔保要慎重選擇,因為每一份承諾意味著一份責任,切莫隨意以擔保人的身份簽字。如果出現(xiàn)糾紛,最好咨詢專業(yè)律師,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