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簡介:因銀行自身原因,至使被告無故受到轉(zhuǎn)賬金額,后銀行向他人清償后,向被告主張不當?shù)美?/strong>
2014年3月18日,易某到原告銀行申請辦理“支付易”特約商戶,申請表載明清算名稱、賬戶及帳號。易某在申請表上簽名并加蓋了公司印章。2014年4月2日,潘某某向原告申請“支付易”特約商戶信息更改,但因銀行工作人員失誤,造成將潘某某的清算帳號更改為易某的清算帳號。2014年4月21日,潘某某清算帳號發(fā)生五筆刷卡消費記錄,共計108800元;而同年4月22日,易某清算賬戶存入108800元,原告發(fā)現(xiàn)工作失誤后,告知了易某上述事實,并表示已墊付108800元的事實,并主張易某返還108800元給原告,被易某拒絕。
(案例索引:(2014)望民初字第01613號)
裁判結(jié)果:易某無故取得的資金系不當?shù)美?,但是因銀行工作人員失誤導致,對被占用的損失應自行承擔。
原告工作人員由于工作失誤,將潘某某的賬號登記為易某的清算賬號,導致將潘某某的108800元全部進入易某賬戶;而易某未舉證證明與潘某某之間存在資金交易往來關(guān)系,獲得這筆款項沒有合法根據(jù),系不當?shù)美5桓嬉啄橙〉迷摴P不當?shù)美⒎菒阂猓窃婀ぷ魅藛T失誤所致,原告自身存在過錯,對于資金被占用的損失應當自行承擔。
律師說法:不當?shù)美某闪⒁稗D(zhuǎn)讓所需條件。
在上述案件中,爭議的焦點在于潘某某與易某之間是否構(gòu)成不當?shù)美畟般y行的清償行為是否有效的問題。不當?shù)美笡]有合法根據(jù),或事后喪失了合法根據(jù)而被確認為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受益人應負返還的義務。不當?shù)美臉?gòu)成要件包括四個方面:一方取得利益、另一方受到了損害、一方得利與另一方受損存在因果關(guān)系、一方獲得利益沒有合法根據(jù)。在本案中,因銀行工作人員的失誤造成了易某取得利益,潘某某受到了損害,因易某獲得的利益沒有合法依據(jù),因此易某構(gòu)成不當?shù)美?,應當對取得的利益予以返還。但銀行對易某取得利益存在過錯,銀行主張資金占用的損失不應當支持。而銀行對潘某某的清償行為是否有效呢?從法律上我們從不當?shù)美畟捣ǘㄖ畟划數(shù)美軗p人有權(quán)請求受益人承擔返還的義務,即受損人對受益人享有不當?shù)美麄鶛?quán)。而債權(quán)的轉(zhuǎn)讓存在幾個條件,必須有有效的債權(quán)存在、債權(quán)必須有可轉(zhuǎn)讓性、必須要通知債務人。本案中,通過法律的確認,潘某某對易某享有債權(quán),而且該債權(quán)不具有專屬性,并及時通知了債務人易某,因此根據(jù)債權(quán)轉(zhuǎn)讓的效力,該不當?shù)美麄鶛?quán)的轉(zhuǎn)讓效力已及于易某,易某應當向銀行承擔返還資金義務。
以上就是不當?shù)美畟芊褚虻谌说那鍍敹D(zhuǎn)讓給第三人的相關(guān)問題的解答。同時對司法實踐中引發(fā)的糾紛,如果需要走訴訟程序,建議事先咨詢合同方面的專家律師,更好地解決自己所面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