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看房后交15萬意向金發(fā)現(xiàn)天花板漏水不想買了
據(jù)錢江晚報報道,趙女士是湖州人,今年6月份,在杭州上城區(qū)看中一套150平米左右的二手房,中介報價480萬。后來趙女士打聽到另一家中介也有該房源,說房東急需錢,只要450萬。趙女士非常心動,向房東交了15萬意向金,簽了買房意向合同。
在交意向金之前,趙女士只看過一次房子,而且是在晚上。房子位于頂樓,當時并沒有覺得有什么異常。但交了錢,第二天白天再去看的時候,發(fā)現(xiàn)房子的天花板有漏水的痕跡。
“不但是房屋內部的漏水,甚至連房子外部電梯間內都有漏水現(xiàn)象?!?/p>
趙女士說,她找到中介和房東,希望他們對漏水進行處理。同時還找到物業(yè),物業(yè)告知動用物業(yè)維修基金需要整棟樓業(yè)主簽字。她又找了小區(qū)的業(yè)委會,希望對房屋的樓頂進行整體維修,但事情一直都沒結果,正式合同也無法按約定時間簽。
6月30日是雙方約定最后簽正式合同的日子。三方坐在一起協(xié)商。
當時中介給出兩個解決方案,一是不轉正式合同,買方賠償房東違約金;二是按照開發(fā)商標準修補好漏水問題,再簽合同。趙女士都不接受:“樓頂保溫層都壞了,需要整體進行維修,就算一次能修好,能保證以后都不漏嗎?”
房東也有自己的苦。他們說一直在修,但是6月雨水很多,一直到7月初工人才維修完畢,“漏水我是修好了,但是房子你又不要了?!?/p>
“6月30日之前你能修好,我可以簽,但是過了6月30日,你還沒修好,我就不簽?!壁w女士堅持說,這是房東之前隱瞞了漏水的質量問題,簽正式合同之前也沒修好,所以這不是她的過錯,理應要回意向金。
但房東卻說,趙女士并不是因為房子漏水不買,而是壓根就不想買了。
交了誠意金(意向金),如果不想買房了怎么辦?
主要分兩種情況,第一,買家向中介公司交付意向金時,中介公司沒有要求買方簽訂《定金合同》,而僅僅是出示誠意金收據(jù),那么這個時候的誠意金就相當于“訂金”,只要最后沒能訂立買賣合同,誠意金都應當返還。第二,如果中介公司在《定金合同》中明確約定:“一旦賣家同意買家的條件,并且收取誠意金后,誠意金就轉變?yōu)槎ń稹!比绻羞@樣的約定,那么這時候的誠意金就相當于“定金”,買家沒有正當?shù)睦碛删芙^簽訂合同的時候,買家是不能要求返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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