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為他人借錢妻子擔保無辜成“老賴”
據(jù)湛江晚報報道,2012年12月24日,竇某友向硇洲信用社借款30000元,并簽訂了《保證擔保借款合同》和《借款借據(jù)》,梁某珠為其中一名擔保人,約定于2013年11月22日還清借款本息。借款期限屆滿后,被告未能如期還清本息。2015年8月11日,原告向法院提起訴訟,2015年11月10日審結(jié),判決梁某珠對借款本息負有連帶償還責任。
冷靜一番后,梁某珠說,“我當時什么都不知道,老公叫我去簽名,就去了,我也沒有拿到錢。后來我才知道,錢是我叔父欠人家錢,叫我老公去借錢來還債,錢是我叔父拿去用的?!?/p>
一旁的執(zhí)行法官和申請人硇洲信用社的工作人員,聽到她說出其中的原委和看到此情此景,無不為她嘆惜。
夫妻個人債務主要包括哪幾種?
1、夫妻一方的婚前債務。如夫妻一方為購置房屋等財產(chǎn)負擔的債務,該房屋沒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應當認定為個人債務。
2、夫妻雙方依法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夫妻雙方將本屬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約定由一方負擔的,可以視為夫妻個人債務。這種約定原則上不對債權(quán)人產(chǎn)生對抗效力,除非債權(quán)人事先知道該約定或者事后追認該約定。
3、夫妻一方因個人不合理的開支,如賭博、吸毒、酗酒所負債務。
4、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chǎn)為一方個人財產(chǎn),附隨這份遺囑或贈與合同而來的債務也應由接受遺囑或贈與的一方單獨承擔,他方無清償責任。
5、夫妻一方未經(jīng)對方同意,擅自資助沒有扶養(yǎng)義務人所負擔的債務。
6、夫妻一方未經(jīng)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生產(chǎn)或者經(jīng)營活動所負債務,且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7、其他依法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包括夫妻一方實施違法犯罪行為、侵權(quán)行為所負的債務。
2017年2月20日審議通過,2017年3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guī)定》中,增加了關于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兩項條款。
8、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權(quán)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這意味著,如果夫妻一方借錢從事賭博等非法活動,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另一方不用參與還債。
注意:除了這兩條外,也有一些其他情況,一方所負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quán)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的,其他的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債務等,都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9、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gòu)債務,第三人主張權(quán)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這種事情很多,如,夫妻一方拿出借條,稱是夫妻共同債務,要求一起還債。如果是惡意串通第三人,虛構(gòu)債務,轉(zhuǎn)移財產(chǎn)的,法院不會支持。
在法律實務中,能否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與這筆借款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有很大的關系,當然,這需要夫妻一方的舉證證實。具體問題歡迎咨詢法邦網(wǎng)專業(yè)合同律師楊再坤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