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單身男子劉某請求村里“紅娘”趙某幫忙說媒,經(jīng)過趙某的介紹與撮合,劉某和唐某終于走入婚姻的殿堂,劉某主動給了趙某5000元的“說媒費”表示感謝?;楹笠荒?,劉某與唐某爭吵不斷,二人協(xié)議離婚。劉某稱趙某收取的5000元“說媒費”于法無據(jù),系不當?shù)美?,?yīng)予返還。趙某辯稱,其為劉某和唐某牽線搭橋需要支出一定的勞務(wù),且兩人已經(jīng)結(jié)婚,說明婚介成功,所得5000元是勞務(wù)中介費,收費合理合法,不同意退回。劉某遂將趙某訴至法院。
法院判決:
農(nóng)村“紅娘”給人說媒不得請求支付報酬,其獲得報酬沒有法律上的根據(jù),原告劉某以被告趙某不當?shù)美麘?yīng)予返還5000元錢的訴訟請求不能得到支持。
律師說法:
第一,關(guān)于“說媒費”是否適用居間合同的問題
居間合同,是指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wù),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雖然“紅娘”幫他人說媒的行為從性質(zhì)上看與居間合同相似,但居間合同不適于人身關(guān)系,說媒對象和“紅娘”之間無法形成委托人和居間人的關(guān)系,所以“說媒費”不適用居間合同。
第二,關(guān)于“紅娘”能否收取婚介報酬的問題
我國沒有哪部法律法規(guī)提及“說媒費”“紅娘費”“婚介費”,本案中趙某系一農(nóng)村老婦,給人說媒全憑三寸不爛之舌,他沒有經(jīng)營正規(guī)婚姻介紹機構(gòu),不具備婚姻介紹的資質(zhì),他不得請求支付婚介報酬。他收取劉某的“說媒費”沒有法律依據(jù),該5000元系不當?shù)美?/p>
第三,關(guān)于“紅娘”能否收取勞務(wù)支出的問題
“紅娘”介紹相親,幫人說媒,為他人牽線搭橋,必定會耗費一定的精力和時間,也需要一些費用的支出。從情理上講,如果幫人說媒自己花費的時間和支出的費用得不到補償,恐怕沒幾個人愿意“舍己為人”當“紅娘”。所以,對于“紅娘”牽線搭橋必要的勞務(wù)支出費用的訴求,應(yīng)當適當予以支持。
第四,關(guān)于贈與“紅娘”財物的效力問題
“相識相愛是緣分,走入婚姻不容易。”男女一方或者雙方以及其父母都能認識到這一點,自愿贈與“紅娘”若干金錢或財物,應(yīng)解釋其為有效。“紅娘”可以男女一方或者雙方以及其父母給的干金錢和財物進行受領(lǐng)并保有,給付方不得以不當?shù)美埱竺饺朔颠€。
綜上所述,本案中的原告劉某以被告趙某不當?shù)美麘?yīng)予返還5000元錢的訴訟請求不能得到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