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半夜與雇主搶孩子 家政公司稱已盡相關職責
據南方都市報報導,6月24日,梁先生來到一家母嬰護理平臺想要雇傭保姆。工作人員給她推薦了陳女士。第二天,陳女士正式住進梁先生家。保姆住在家里的小房間,而女兒就跟保姆住一屋。6月29日凌晨,在廁所內的梁先生聽到太太在喊救命。他急忙走出來,發(fā)現保姆在跟他太太搶孩子。梁先生稱:“保姆還打了小孩屁股一巴掌。”他隨后控制住保姆,孩子被太太帶回房間。他懷疑陳女士可能有精神異常,當天上午便把她送到了醫(yī)院。到醫(yī)院后,陳女士丈夫承認妻子有精神病史,家政公司的人也可以作證。
家政中介公司稱在與保姆簽訂合同時,公司按照程序給她進行了完整的體檢,但行業(yè)中沒有規(guī)定說要檢查精神類疾病,現公司法務部門正起草相關文件,要求陳女士的老公承諾妻子出院后不再從事家政行業(yè),也不能去騷擾當事雇主。公司愿意給予梁先生一定額度的賠償金,并退回所收定金以及服務費。
家政公司是否有責任?
根據《合同法》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如果家政公司跟雇主建立的是一種家政服務合同關系。那么家政公司有義務保證提供的家政服務是安全的。不管保姆是否患有精神疾病,也不管家政公司知不知情,若是保姆給雇主家造成損害,家政公司都應對相應的后果承擔賠償責任。假如家政公司跟雇主建立的僅僅是一種介紹關系、居間關系,家政公司若沒有過錯,那么他沒有責任。如果說家政公司明知道保姆患有精神疾病,且保姆對雇主家庭造成損害,那么家政公司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雇傭保姆過程中應盡到相關注意義務,并了解相關法律才能夠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益。歡迎咨詢法邦網專業(yè)合同律師楊再坤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