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韓媒稱限韓令擴大
韓國KBS電視臺22日稱,貿易委員會在韓中圍繞“薩德”矛盾升級的情況下做出上述決定,非常引人關注。這被外界解讀為應對中國“薩德”反制措施的報復。韓國《亞洲經濟》說,去年11月,中國著手對韓國產多晶硅再次進行反傾銷調查。上月底,中國將對韓國光纖征收反傾銷關稅的時限延長5年。這些都被懷疑是針對韓國部署“薩德”的報復。有分析認為,韓國政府將采取強硬態(tài)度對待中國的不公正貿易行為,此次決定被疑為是反擊行為。
但早在去年11月21日,中國外交部發(fā)言人就明確表示,“沒有聽說所謂的‘限韓令"。同時,據(jù)《環(huán)球時報》報道,韓國經濟副總理柳一鎬22日表示,目前中國政府公開的立場是不將貿易問題與“薩德”掛鉤,現(xiàn)在韓國國內的各種猜測都沒有實際依據(jù)。
韓媒稱限韓令擴大,今年4月或將用反傾銷關稅反擊。相關數(shù)據(jù)顯示,韓國印刷膠版市場規(guī)模約為1.3萬億韓元,中國產品的市場占有率達70%。在20日召開的會議上,韓國貿易委員會稱,調查發(fā)現(xiàn)中國向韓國出口膠版確實存在傾銷行為,因此決定向企劃財政部建議對中國產品征收5.73%至10%的反傾銷關稅。

二、反傾銷的國際規(guī)定
反傾銷(Anti-Dumping)指對外國商品在本國市場上的傾銷所采取的抵制措施。一般是對傾銷的外國商品除征收一般進口稅外,再增收附加稅,使其不能廉價出售,此種附加稅稱為“反傾銷稅”。
世貿組織的《反傾銷協(xié)議》規(guī)定,一成員要實施反傾銷措施,必須遵守三個條件:
首先,確定存在傾銷的事實;
第二,確定對國內產業(yè)造成了實質損害或威脅,或對相關產業(yè)造成實質阻礙;
第三,確定傾銷和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按照傾銷的定義,若產品的出口價格低于正常價格,就會被認為存在傾銷。出口價格低于正常價格的差額被稱為傾銷幅度。所以,確定傾銷必須經過三個步驟:確定出口價格;確定正常價格;對出口價格和正常價格進行比較。
在世貿組織框架下,只有政府,而不是貿易商和產業(yè)界,才能采取反傾銷措施。因此,一國的貿易商或產業(yè)界必須通過政府來啟動反傾銷程序。
在經濟全球化背景下,我國成為世界上出口商品受到反傾銷調查最多的國家,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由于缺乏組織力量引起的不應訴或應訴不力是其重要原因,它不僅導致反傾銷起訴國采取反傾銷措施容易得逞,增加對華反傾銷立案的頻率范圍,而且其他進口國家也采取回應策略,對中國產品紛紛發(fā)起反傾銷造成多米諾骨牌效應。尤其當原始起訴國為某發(fā)達的貿易大國時,情況更是如此。研究我國反傾銷應訴過程中不應訴或應訴不力的問題,找出問題的結癥和解決辦法是目前我國應對反傾銷方面很重要的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