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黃子韜勝訴sm
有爆料稱,韓國SM娛樂于2015年10月起訴黃子韜在中國的演藝行為侵犯了其“專屬經(jīng)紀權”一案已經(jīng)在上個月底結案,北京市東城區(qū)人民法院駁回了SM的訴訟。隨后有媒體采訪黃子韜工作室常年法律顧問,他證實了該消息的真實性。
據(jù)律師表示,法院全面駁回了SM的訴訟請求,認為黃子韜侵犯了他們專屬經(jīng)紀權的訴訟請求是沒有法律依據(jù)的。此外,黃子韜方面上個月就收到了法院裁定結果,但作為勝訴的一方一直沒有公開結果。
黃子韜曾是韓國EXO的成員,2015年4月黃子韜的父親在發(fā)表長文稱兒子在SM公司出道三年身上多了無數(shù)大大小小的傷,并錯過了最佳治療時期,黃子韜將會與SM公司解約。就此開始了與SM公司的解約大戰(zhàn)。

二、專屬經(jīng)紀權為何被駁回
根據(jù)我國訴訟法,下列情況可能被判決駁回訴訟請求:
第一 、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依據(j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guī)定,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時必須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且該訴訟請求應有具體的事實、理由支持。
根據(jù)“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如果在審理過程中,原告不能提供證據(jù),而人民法院依職權也調(diào)取不到支持原告訴訟請求所依據(jù)的事實的證據(jù)時,則應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以保護被告的合法權益。
第二 、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法律依據(jù)
只有有法律依據(jù)的訴訟主張,人民法院才能予以保護,沒有法律上的支持,法院則必然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第三、原告錯誤地主張法律關系
錯誤主張法律關系是指原告在起訴時提出的訴訟請求與案件事實是兩個不同性質的法律關系。
第四、原告超過訴訟時效提起訴訟
對于訴訟時效,“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期間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受理后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訴訟時效屆滿后(包括特殊訴訟時效),原告喪失的僅為勝訴權,并未喪失程序上的訴權。
2009《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chǎn)權案件年度報告》列舉的威、楊洋與正合世紀公司知識產(chǎn)權合同案〔(2009)民申字第1203號〕中,最高院明確提出“涉案演藝合同是一種綜合性合同?!痹谄渌幚硭嚾伺c經(jīng)紀公司解約的案件中,也有很多法院持這種“綜合性合同”的觀點。
根據(jù)《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條:“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隨時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損失。”從現(xiàn)實情況看,藝人與經(jīng)紀公司之間的糾紛,往往是單方面解約。
我國合同法中沒有“專屬經(jīng)紀權”一說,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法律依據(jù),因此被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