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孩花光父母積蓄打賞主播
根據(jù)中國青年網報道,從2013年起,小明就在媽媽的手機上玩起了一款游戲,之后通過聊天軟件聯(lián)系上了游戲主播。主播不斷地教他一些游戲技巧,還時不時嘲笑他“玩得太差”,這讓小明覺得“自己很LOW”。
主播告訴小明,只要他打賞,就可以幫他代玩,保證讓他的游戲人物變得“高大上”。
10月7日,記下了儲蓄卡密碼的小明第一次打賞游戲男主播,57元。主播為小明代玩,游戲里的人物果然越跑越快,小明打賞的欲望越來越強烈,僅僅兩個小時就打賞了800多元。之后的日子里,又有四名網絡游戲主播幫他代玩。
最瘋狂的一天是10月22日,小明在2個小時內打賞21次,花費2997元……直到11月27日,儲蓄卡刷到只剩一毛五,他才無奈停手。
就這樣小明花光了父母勒緊褲腰帶攢下的積蓄。
二、打賞行為需要上稅么
通過網絡打賞行為獲得的錢款,如何劃分性質、是否需要納稅,目前尚無明確的法律規(guī)定。網絡打賞是被視作贈予行為,還是被視為著作權人的勞動所得,還沒有明確的界定。目前,我國尚未開征贈予稅,自然人之間的贈予行為無須繳納稅費。但網絡打賞需要經過社交平臺中轉,“贊賞”等打賞類功能屬于企業(yè)為其產品運營所設置的營銷活動,由此可依據(jù)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頒布的《關于企業(yè)促銷展業(yè)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征稅。該《通知》指出,企業(yè)向個人贈送禮品,按照“其他所得”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網絡打賞行為獲得的錢款如明確是個人勞務報酬所得,則須按現(xiàn)行稅法繳納相關的勞務稅費。
公眾對網絡打賞的質疑,不止于被打賞人是否需繳稅、需繳納多少。騰訊在《微信公眾平臺贊賞功能使用協(xié)議》中表示,“騰訊僅作為提供信息發(fā)布功能的中立平臺方,贊賞用戶應依法繳納的各種稅費,由贊賞用戶自行繳納”。此聲明看似合理,但實質上是企業(yè)規(guī)避責任的行為。如何監(jiān)管其納稅行為,也就成了空白。
由此,小編認為有關部門應針對網絡特點修改完善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時填補空白,讓互聯(lián)網世界真正做到有法可依,讓網絡打賞這一新生事物得以規(guī)范發(fā)展。